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士乳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骑士乳业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骑士乳业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2,2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35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7,941,080.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408,919.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10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年路支行
150881259142
97,771,525.28
鄂尔多斯市骑士库布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年路支行
150881247636
179,916.61
| 合计 | 97,951,441.89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后) |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骑士乳业奶牛养殖项目
鄂尔多斯市骑士库布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2,340.89 12,657.32
22,340.89 12,657.32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1,648,176.45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246,642.0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8736)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不超过 9,6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使用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6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4 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不超过 9,6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使用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7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6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六、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 预计待支付款项金额(注3) | 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注1) |
骑士乳业奶牛养殖项目
22,340.89
12,657.32 4,048.84 5,746.30
| 合计 |
22,340.89
12,657.32 4,048.84 5,746.30
注 1: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上市发行费用(为法律顾问费,后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将用自有资金支付),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及本应由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直接由税务系统绑定的公司一般账户直接划转,未能实现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其中,募集资金从其存入专户之日至2025年11月25日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51.86万元,印花税额为55,866.20元,尚未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法律顾问费)为54.13万元,上述金
额共计111.57万元。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累计支付募集资金-预计待支付款项金额+上述金额。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由于节余资金持续产生银行利息,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注3:预计待支付款项金额4,048.84万元系已履行合同而尚未支付的部分募投项目相关工程、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
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达成预定目标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等关键环节秉持适用性、合理性及经济性原则进行审慎遴选。
公司尽可能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始终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与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
一是根据市场行情,单头奶牛购置价格下降,且牧业近年行情,奶牛购置金额减少3700余万元,奶牛购置费大幅节约。
二是项目主体建筑,包括挤奶设备间、牛舍、机械库、精料库、青贮窖、氧化塘、生活办公区等建筑建设方案调整、优化,共计节约募集资金1800余万元。
综合上述两项影响,共计节约募集资金近5600万元。
八、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公司“骑士乳业奶牛养殖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46.30万元(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支付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用于高风险投资。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后续将根据合同约定使用募集资金账户预留金额或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待所有资金支付完毕,履行程序处理节余资金后再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上述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的合同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决策程序
2025 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骑士乳业奶牛养殖项目”结项,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尚需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