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世食品(920826)_公司公告_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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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8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证券代码:920826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Gaishi Food Co.,Ltd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畅达路320号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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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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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3

第二节 释义 ...... 6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32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 63

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68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9

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 77

第十节 有关声明 ...... 7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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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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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本次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关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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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影响”之“五、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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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盖世食品、公司、本公司、发行人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前次公开发行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行为
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股东会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盖泉泓
控股股东、上海乐享家上海乐享家实业有限公司
盖世生物大连盖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乐世国际贸易大连乐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盖世香港盖世有限公司
盖世顺达大连盖世顺达海产有限公司
江苏盖世盖世食品(江苏)有限公司
新加坡盖世GAISHI(SINGAPORE) HOLDING PTE.,LTD
泰国盖世GMC MARINE(THAILAND)CO.,LTD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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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2023年度和2024年度
最近一年2024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9月30日
报告期末2025年9月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律师、嘉源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业名词释义
HACCP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系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过程中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的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
SC、SC许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
BSCI商业社会标准认证(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是全球合规与道德规范倡议组织(AMFORI,前身为欧洲对外贸易协会)旨在执行一套统一的程序,通过不断完善发展政策,来监控和促进生产相关产品之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
HALAL国际清真食品监制中心(Halal Foundation Canter),是一种基于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认证体系,旨在确保食品符合穆斯林的宗教饮食规范
BRC英国零售商协会(British Retail Consortium),1998年,英国零售商协会应行业需要,制定了BRC食品技术标准(BRC Food Technical Standard),用以评估零售商自有品牌食品的安全性
ERP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是国际医疗审核权威机构,由美国国会即联邦政府授权,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国民健康的政府卫生管制的监控机构。其它许多国家都通过寻求和接收FDA的帮助来促进并监控其本国产品的安全
NCBD(餐宝典)广州餐宝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新餐饮的大数据研究与测评机构,曾联合CCFA(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推出“餐饮零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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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证券代码920826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标准化凉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前总股本(股)140,515,814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杨懿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畅达路320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畅达路320号
联系方式0411-86277777
董事会表决日2025年7月21日
上市日2021年1月12日

2021年10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自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连续计算。2021年1月12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情况

(二) 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权比例股份性质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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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万股)
1上海乐享家实业有限公司67,901,00448.32%境内非国有法人67,901,004
2盖泉泓10,698,0927.61%境内自然人8,023,570
3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1,480,4501.05%其他1,480,450
4熊永清862,0020.61%境内自然人-
5陆晓波680,0000.48%境内自然人-
6黄劲松640,0870.46%境内自然人-
7荆杰626,6510.45%境内自然人626,551
8马红线608,2330.43%境内自然人-
9朱先明396,1080.28%境内自然人-
10周晓388,9150.28%境内自然人-
合计84,281,54259.98%-78,031,575

(三)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注: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低于1%,不单独列示。公司收到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盖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完成注销登记。截至报告期末,上海乐享家直接持有公司67,901,00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8.32%,为公司控股股东;盖泉泓直接持有公司10,698,092股股份,并通过控股股东上海乐享家间接持有公司67,901,004股股份,盖泉泓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78,599,0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5.9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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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监管体制与法规政策

3、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法律法规 国家针对食品行业特点,相继出台了多项行业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食品添加剂等重要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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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实施时间颁布单位主要内容
1《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7.03.1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食品标识的内容、格式和标注要求,确保食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误导消费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订)2025.12.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强化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2025.04.1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4《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03.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加强食品安全从生产到消费全链条监管的措施,强调部门协同、信息化建设和公众参与。
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2024.08.2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关键环节和措施,帮助企业识别、评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2024年修订)2024.03.3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细化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提高许可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7《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12.0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8《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12.0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程序,明确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和实施要求,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2023.08.21国务院强化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0《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2022.11.0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程序和标准,确保企业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2.03.1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频次,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
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2022.01.07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明确监测计划、抽样检测和信息发布要求。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订)2021.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程序,强化对不合格商品的处理和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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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03.0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颁发和管理,确保企业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2019.12.01国务院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2018.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
17《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2017.03.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2014.03.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强化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
1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2.06.23国务院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强调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20《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2011.10.05国务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事故分级、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11.04.20国务院办公厅强调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
22《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2009.10.22国家质检总局规范食品标识的内容和标注要求,防止虚假标识和误导消费者。
23《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2009.10.12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卫生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提出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具体要求,强化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
2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07.26国务院强调加强对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5《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05.01国务院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明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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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业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收入稳步上升推动居民饮食消费升级,食品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扶持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产业政策发文时间颁布单位主要内容
1《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06.05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国家数据局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食品工业深度融合。到2027年,重点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规模以上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均达到75%,智慧设计、数字研发、柔性制造、供应链协同等环节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能力大幅增强;到203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规上食品企业基本实现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
2《关于践行大食物观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2024.09.15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科学开发江河湖海食物资源;培育发展生物农业,开拓新型食品资源,拓展新型饲用蛋白来源,推广应用微生物菌体蛋白。加快藻类食物开发,发展海带、裙带菜等食用海藻。发展壮大食用菌产业,开发食用菌食品,引导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开发即食食品、保健食品、生物制品。推进科技创新,提升食物开发质量效益。推进科技与食物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食物加工流通产业水平,提升食物质量安全水平。强化融资、保险等政策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开发企业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积极开发新型食品。
3《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4.03.1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预制菜品牌培育,发挥规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4《加强消费2023.05.22国家标准化管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构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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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基础通用、产品质量分级、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和质量检测方法为主体的新型标准体系,引领食品行业做优做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
5《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2023.03.16工信部、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加快推动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培育5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食品产区,25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地方特色食品产品品牌和地方特色小吃工业化典型案例。
6《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2022.06.30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医药、消费电子等行业培育200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打造200家百亿规模知名品牌,产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
7《“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1.12.12国务院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是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和食品流通浪费,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是支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品质化、差异化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和培育新增长点,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途径。
8《绿色食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2021.11.11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着力扶强生产主体,持续扩大总量规模,大力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不断强化市场营销服务,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推动绿色食品步入“以品牌引导消费、以消费拉动市场、以市场促进生产”的发展轨道。
9《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05.09中共中央、国务院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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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2017.06.30国务院办公厅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
11《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2017.04.21国务院办公厅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
12《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01.05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营造食品工业良好发展环境,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食品工业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食品行业重大技术改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食品行业亟需中高端人才的培养。
1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2016.12.28国务院办公厅坚持“以农为本、转化增值,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科技支撑、综合利用,集聚发展、融合互动”的原则,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完善税收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旨在丰富市场产品种类,保障供应稳定,完善我国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品流通体系,提升流通效率,提高行业集中度,从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对优质凉菜产品的需求,为公司标准化凉菜主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市场环境。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旨在丰富市场产品种类,保障供应稳定,完善我国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品流通体系,提升流通效率,提高行业集中度,从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对优质凉菜产品的需求,为公司标准化凉菜主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市场环境。

(二)行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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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模式

标准化凉菜行业的下游是餐饮市场与终端消费市场,行业内企业一般采用直销、经销、电商或合同生产销售等模式。

7、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对饮食要求的提升,标准化凉菜加工产品需求量逐步提升。宏观经济波动对行业整体消费有一定影响,但行业整体处于上升区间,行业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不同区域气候、土壤、环境差异较大,物产各异,形成了不同的饮食习惯和口味,因此凉菜加工行业存在较大的区域性特征。规模较大的企业不断丰富产品类别和口味,开拓全国销售市场,可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偏好。

(3)季节性

由于部分食材的供应存在季节性差异,相应产品供应受到季节限制;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的应节食品消费和餐饮消费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定位于非应节性的家庭日常餐饮消费和餐饮连锁企业标准化凉菜产品,全年需求较为稳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三)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

1、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食用菌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中心、中国藻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主导推动了食品国标 GB2760的修订。公司现已取得SC许可、管理体系注册证书(HACCP体系)、管理体系注册证书(ISO9001:2015)、美国FDA认证、欧盟水产品生产企业认证、BRC认证、清真认证等多项国内外食品相关认证。公司主打产品调味裙带菜被评为辽宁省名牌产品,“盖世”商标被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 2、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
企业名称所在地主营业务主要客户类型行业地位
大连浩和食品有限辽宁大连简餐和健康海洋产品的餐饮连锁企业和细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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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与销售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领先
时代海洋食品(大连)有限公司辽宁大连以海藻为主的调味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细分行业领先
大连海宝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大连裙带菜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细分行业领先
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河北承德以食用菌为主的冷冻调制产品和蘑菇酱等即食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细分行业领先
江苏绿雅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宿迁速冻食用菌及速冻调理食用菌的生产与销售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细分行业领先
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日照水产蔬菜调理食品的生产与销售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细分行业领先

注:上述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主要摘自其各自的公司网站及网络公开信息。

3、公司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大连市地处中国东北辽东半岛最南端,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大连海域受黄海暖流影响,冬季不结冰,几乎不受台风侵扰,因此适宜裙带菜大面积浮筏养殖,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大连裙带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2013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成为辽宁省裙带菜出口示范区,并于2014年被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为国家级示范区。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区内裙带菜原材料来源丰富、优质、稳定,而且能够享受地处产业集聚区带来的品牌、技术、人力资源等溢出效应,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生产技术优势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海外团队,消化和进一步改造升级国内外先进技术。同时与江南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成立联合研发中心。2024 年公司起草的《预制凉菜》行业标准已获国家工信部立项;同时参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专项中“藻类食品品质提升与增值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集成应用”项目。公司形成了一系列独有的核心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产品质量。公司获得的名为“一种漂白的半成品罐头食品的脱硫方法”(专利号为ZL200810012303.X)的发明专利解决了食用菌行业出口被国外通报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即二氧化硫超标的问题,并获得辽宁省科技厅成果鉴定证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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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食品安全问题影响行业信誉

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步加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单个企业声誉,也会对整个行业的信誉造成影响。目前,我国凉菜加工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较少,多数仍采用作坊式加工模式。这类企业生产、销售规模较小,设备工艺落后,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无法对采购、生产、销售过程的主要环节进行充分可靠的食品安全控制。这类企业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会波及整个行业,使消费者丧失对凉菜加工产品的信心,有损行业信誉。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 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食用菌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中心、中国藻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主导推动了食品国标 GB2760 的修订。公司现已取得SC许可、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并获得商业社会BSCI标准认证、国际清真食品监管中心HALAL清真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美国FDA认证等多项国内外食品相关认证。 经过二十余年的不断地发展和积累,公司产品以良好的菜品口味、可靠的产品质量、便捷的用餐体验赢得了国内外餐饮连锁及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海洋食品和食用菌食品已远销欧洲、东亚、东南亚和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盖世”商标被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主要产品调味裙带菜被评为辽宁省名牌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按照产品属性划分,包括藻类、菌类、蔬菜类、鱼籽类及海珍味等系列标准化凉菜产品;按照加工方式划分,包括调味品类、干品类、冻品类、盐渍类产品。 按照产品属性划分,公司主要产品列示如下:
产品种类代表产品代表图片
藻类裙带菜、海带、羊栖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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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类杏鲍菇、木耳、牛肝菌等
蔬菜花生、藕、萝卜、豆制品等
鱼子飞鱼子、多春鱼子、明太鱼子等
海珍味章鱼、螺片、虾、鱼皮等

(二) 主要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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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验证。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海外团队,消化和再创造国外先进技术,同时与江南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成立联合研发中心,成立联合研发中心。经过多年积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多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项。

(1)研发机制

试制:研发部门按照市场需要,划分藻类、鱼子、菌菇蔬菜以及珍味产品等多个研发小组,围绕企业核心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开发,提供客户满意的试制样品。中试:研发部门会同生产部门开始进行模拟量产中试,形成相关支持文件。财务部门组织研发部、采购部和生产部等相关部门成立成本测算小组,根据试生产费用情况核算产品成本。量产:研发部门组织市场、销售、生产、财务、采购等部门召开新品上市研讨会,以会议决议的形式通知确认并组织量产。

(2)研发激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公司研发团队的积极性,促进产品创新,公司针对研发部门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激励措施。公司会根据工艺改进对生产过程的提升效果、新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研发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 其他披露内容

为打造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实现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战略,增强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发行人在境外设立了三家控股子公司。三家境外子公司具体定位如下:

1、香港盖世系发行人从事境外转口贸易业务的主体,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新加坡盖世系发行人的海外投资主体,不开展其他具体业务,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泰国盖世系发行人通过新加坡盖世在泰国成立的孙公司,为公司产品海外生产销售基地。泰国盖世设备调试已基本结束,已开始小规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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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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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给食品加工企业留下了足够大的机会。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最活跃、消费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三省一市拥有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总数近六千家,区域内食品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江苏市场地处长三角腹地,人口资源多、陆路海路铁路交通运输方便,公司在已布局食用菌、蔬菜位置主要产品的基础上,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扩充产能、丰富产品结构,贴近下游客户需求,降低产品采购及运输成本,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实现产品结构及覆盖区域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公司全产品线“面向全国”的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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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 按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面值(100元)发行,期限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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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6、受托管理人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公司将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主承销商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并由其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17、本次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转债的处理原则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如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且本次债券持有人尚有未回售的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及相关权益,公司将视同普通债券,根据票面利率以及约定的本息兑付方式及时、足额偿付本息。

18、本次债券的转让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采用全价转让方式并实行当日回转,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或北交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委托北交所会员买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本次发行已在该等有效期内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二) 债券评级、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债券评级及担保。

(三) 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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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次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五、发行债券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债券不超过1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具体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六、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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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七、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债券发行的情况。

八、已发行可转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在外的可转债。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与已发行可转债对比情况

不适用。

十、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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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产1.5万吨预制凉菜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系公司在2020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食用菌及蔬菜冷冻调味食品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容。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办理了注销手续,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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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销户日期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6326143982022.12.29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103201880001750182023.01.04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2908804667292021.12.16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办理了注销手续,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报告期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539.6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208.27万元,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85.6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明细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5,396,012.32
加: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856,733.07
减:发行费用12,082,717.26
减:募集资金项目投入75,169,113.91
其中:年产1万吨食用菌及蔬菜冷冻调味食品项目62,720,679.12
补充流动资金12,448,434.79
减:销户转入经常性使用户利息9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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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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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20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于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食用菌及蔬菜冷冻调味食品项目”原实施地点租赁厂房产权证书办理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由租赁改建厂房变更为购买土地自建厂房。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高新技术园区变更至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涟水路西、双拥路南地块。 2021年6月11日,江苏盖世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权出让合同,通过使用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73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前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租赁改建厂房变更为购买土地自建厂房)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该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已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编号:2021-01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编号:2021-016),2021年3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1-021),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均符合彼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已按照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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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①2020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产品发行主体将提供保本承诺,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及银河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产品发行主体将提供保本承诺,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及银河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起始日到期日年化收益率投资金额
1中国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941172021.9.172021.10.182.65%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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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96072021.10.202021.11.162.80%5,200.00
3中国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98692021.11.192021.12.202.70%2,000.00
4中国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98702021.11.192022.1.172.95%3,000.00
5中国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101562021.12.232022.1.262.95%1,500.00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七天通知存款2021.9.162022.12.91.755%59.06
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七天通知存款2021.12.92022.1.81.676%118.53
8中国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103542022.1.192022.2.222.75%3,000.00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七天通知存款2022.3.212022.6.302.13%1,209.66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七天通知存款2022.7.82022.9.211.57%281.71

注:七天通知存款:签约账户任一日日前资金满足留存额度且超出留存额度部分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则超过部分自动划入“E周存”账户并开始起息,签约账户内留存额度为50万元,按照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募集项目需支付款项,原募集资金专户不满足留存额度时,系统自动将差额从“E周存”账户划转至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对外支付,剩余余额将继续在“E周存”账户中;任一期七天通知存款到期后,“E周存”账户中资金将划回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按照七天通知存款起存条件进行判断。

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及银河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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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1.5万吨预制凉菜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系“年产1万吨食用菌及蔬菜冷冻调味食品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容,故无法单独统计效益实现情况。 注2: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需单独核算效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年产1.5万吨预制凉菜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含年产1万吨食用菌及蔬菜冷冻调味食品项目)10,921.395,549.95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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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到账后第1-3年营业收入测算分别为0.00万元、2,707.27万元和16,243.62万元。注2: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不涉及具体产品的生产,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注3: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需单独核算效益。

注1:募集资金到账后第1-3年营业收入测算分别为0.00万元、2,707.27万元和16,243.62万元。注2: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不涉及具体产品的生产,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注3: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需单独核算效益。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投入资金总额(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7,000吨预制水产及肉类智能制造建设项目16,137.8315,000.00
合计16,137.8315,000.00

(一)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不适用

(二)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适用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15,000万元拟用于年产7,000吨预制水产及肉类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建设。

(四)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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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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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取得了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涟区开发备〔2025〕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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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项目取得了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对盖世食品(江苏)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预制水产及肉类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淮(涟)环表复〔2025〕38号),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七) 募集资金置换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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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该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二)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十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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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涉及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公司将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十五、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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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元)572,262,785.44496,906,945.01454,241,352.53
其中:应收账款(元)79,561,435.3158,970,463.0246,344,753.50
预付账款(元)23,599,711.3326,430,346.865,680,977.48
存货(元)118,862,471.9879,413,907.4157,289,278.96
负债总计(元)189,201,228.01151,610,382.11134,077,506.09
其中:应付账款(元)40,009,487.1755,785,968.2952,630,537.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元)376,324,733.54343,181,334.47319,909,656.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682.442.72
资产负债率(%)33.06%30.51%29.52%
流动比率2.372.232.27
速动比率1.531.581.73
项目2025年1月—9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元)449,545,501.40534,239,925.45489,944,178.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35,743,196.0641,075,730.4534,871,499.96
毛利率(%)18.36%17.74%19.28%
每股收益(元/股)0.250.290.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10.03%12.38%11.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9.23%10.71%1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429,076.9036,725,673.55144,755,601.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0.261.23
应收账款周转率8.5310.0111.90
存货周转率4.776.023.80
利息保障倍数25.6223.4024.50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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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2、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5、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6、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

11、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余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2

12、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3、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14、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5、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系年化后数据。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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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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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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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年产7,000吨预制水产及肉类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解决发展过程中对提高产能、创新研发的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发行不涉及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后,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注1:以上测算未考虑可转债可计入的权益公允价值(该部分金额通常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发行完成后尚未转股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提高。随着可转债陆续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负债率逐步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将逐步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有所增加,可有效缓解资金需求压力,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释放,公司收入水平将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显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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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财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

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本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乐享家,实际控制人为盖泉泓。上海乐享家直接持有公司67,901,00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8.32%,为公司控股股东;盖泉泓直接持有公司10,698,092股股份,并通过控股股东上海乐享家间接持有公司67,901,004股股份,盖泉泓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78,599,0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5.94%。

按照本次可转债发行上限金额及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测算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乐享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盖泉泓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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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等因素进行测算的,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或者项目完成产品的销量或价格未达预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可转债逐步转股,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前期建设、竣工投产及正常达产等过程,并且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因而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3、募投项目延期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7,000吨预制水产及肉类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采购设备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上采取措施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4、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增加标准化凉菜产品产能,虽然标准化凉菜市场前景广阔、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公司也将采取包括多品类协同发展、完善渠道网络、强化品牌效应、知名规模餐饮连锁企业重点开发等一系列措施,但新增产能相对公司现有产能增加较大,如市场拓展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产能出现闲置。另外,市场的拓展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产能消化需要一定过程,短期内可能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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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附生效条件的证券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不适用。

(二)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

不适用。

(三)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不适用。

(四)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不适用。

(五) 相关可转债限售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殊投资条款

□适用 √不适用

(七)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不适用。

(八)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不适用。

(九) 风险揭示条款

不适用。

二、 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三、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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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一、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张鹏、曾恺
项目组成员夏春阳、王瑞宸、张进、何海涛、高英铭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二、律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单位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吕丹丹、白涵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三、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关涛、穆晓娟、李宜、姜雪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四、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登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1-1-78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黄英鹏
联系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9716

六、其他机构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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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有关声明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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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

1-1-82

1-1-83

二、公司控股股东声明

年 月 日

1-1-84

三、实际控制人声明

年 月 日

1-1-85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 裁: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赵 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8

五、公司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经办律师:
吕丹丹白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 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89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210A011859号)、《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210A009262号)、《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210A009263号)、《关于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核验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210A027689号)、《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210A017785号)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出具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会计师:
关 涛穆晓娟
李 宜姜 雪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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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五)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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