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的规定,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