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8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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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9人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5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1,427.45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0,326.95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240.27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F-52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 D-4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G-5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上运输业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8,558.97万元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877.2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
6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贞瑜,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1 | 赵艳美 | 2024年12月13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山东证监局 | 事由:在路斯股份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中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处罚情况:谈话提醒 |
| 2 | 赵艳美 | 2024年12月25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事由:在路斯股份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中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处罚情况:口头警示 |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