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4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铁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46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财务总监郭志荣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460,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460,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36,0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标冲、马英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