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祥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6,67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施军、刘海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6,672,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股数1,59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3.公司总经理万美华、副总经理贺猛、副总经理张云峰、副总经理李坤、董事会秘书万美坤、财务总监周小燕列席了股东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想壹律师、彭晨欣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