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5-127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7月4日,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7,776,000股,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545,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0,650,526.79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7月7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927,902.22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 1 |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派特尔 | 4,657.06 | 3,827.90 | 82.2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派特尔 | 1,997.51 | 1,428.04 | 71.49%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派特尔 | 2,800.00 | 2,818.79 | 100.67% |
| 4 | 超募资金 | 派特尔 | 1,003.27 | 1,012.83 | 100.95% |
| 合计 | - | - | 10,457.84 | 9,087.56 | 86.90%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1 | 中信银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 | 8110901012201472091 | 2,643,733.37 |
| 2 | 交通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 | 444000916013000805242 | 1,468,324.66 |
| 合计 | - | - | 4,112,058.03 |
【注1】:上表金额包含相关的利息收入。【注2】: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共计为人民币900万元,其中存在中信银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购买的理财产品400万元,交通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为500万元。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审慎规划。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动态研判,实施计划调整,为确保未来产能释放能与市场需求实现精准、高效的匹配,避免设备资源闲置,公司经审慎评估后,决定对关键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计划进行精细化调整与阶段性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到为公司生产、存储、管理等各个环节提供基础支持,为确保项目成果在未来具有长期的技术先进性和未来适应性,公司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相应的技术路线和采购策略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因此该项目建设进度相较于原定计划存在一定延迟。综合上述因素共同导致了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为保障投资效益、对投资者负责,并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公司战略与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在全面考量募集资金使用现状与项目实际进度的基础上,决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将“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延期后的计划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募投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决策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派特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派特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