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5-043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3.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事前认可或者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者所发表的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生效后,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人员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高级管理人员若不采纳其意见,董事长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作出决议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