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920931)_公司公告_无锡鼎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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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鼎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无锡鼎邦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本督导期内,无锡鼎邦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无锡鼎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5、现场检查情况保荐机构开展了无锡鼎邦2025年半年度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保荐机构对无锡鼎邦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对外投资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10、其他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为243,589,108.83元,占总资产比重为34.84%,同比增加了37.72%。公司主要客户为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实力雄厚、信用记录

良好,公司给予对方的收款期限较长,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公司已按审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加强催收,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不能严格控制风险、制定合理信用政策、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立有效的催款责任制,将会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若未来出现销售回款不顺利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焰 李 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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