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仁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1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阳、张涵
(三)结论性意见
果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 潘佳 | 董事 | 任命 | 2025年10月30日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