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控阀门”)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67号)文件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万张,面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662,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3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8月19日对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14-0000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精控阀门、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机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精控阀门、恒瑞机械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及2025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1 | 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7,000.00 | 6,741.32 |
| 2 | 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 | 5,000.00 | 4,792.45 |
| 合计 | 12,000.00 | 11,533.77 | |
截至2025年9月26日,募投项目“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募集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类别 | 账户余额 |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 | 39870180801903908 | 专用户 | 67,757,186.70 |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广汉支行 | 431300100100137121 | 专用户 | 0.00 |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具体情况
精控阀门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充分考量未来产能扩张、新产品线布局、智能化仓储物流及研发办公等需求,拟在募投项目“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原建设方案基础上,增加一定建设面积,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从而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本募投项目拟追加投资806万元,由精控阀门投入自有资金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 | 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额度 | 本次调整后 | ||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7,060.15 | 6,741.32 | 806.00 | 7,866.15 | 6,741.32 |
本募投项目投资项目的本次追加投资前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 名称 | 总金额 | 占总投资比例 | 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金额 | 追加后项目投资总金额 | 追加后占总投资比例 |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5,750.00 | 81.44% | 806.00 | 6,556.00 | 83.34% |
| 1.1 | 建筑工程 | 2,110.00 | 29.89% | 806.00 | 2,916.00 | 37.07% |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3,640.00 | 51.56% | - | 3,640.00 | 46.27%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1,310.15 | 18.56% | - | 1,310.15 | 16.66% |
| 项目总投资 | 7,060.15 | 100.00% | 806.00 | 7,866.15 | 100.00% | |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精控阀门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精控阀门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精控阀门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精控阀门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一致同意在建设内容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由精控阀门以自有资金806万元对募投项目“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控阀门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精控阀门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精控阀门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