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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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5.10: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第十二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违反承诺的,由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前,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承诺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作为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有证据表明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已知承诺不可履行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承诺人依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问题查实后,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及整改前,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承诺人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