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牟伟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鉴于陈文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牟伟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若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二、补选后人员构成及对公司影响
(一)补选后人员构成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牟伟明先生(召集人)、钱爱民、唐毓国组成。
(二)上述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审查牟伟明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牟伟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