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
| 第五十五条 检查监督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五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形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 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