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2025 年 5 月 12 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简称 “ST 联创”)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ST 联创全资子公司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 ST 联创《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上海鏊投类似造假行为,致使 ST 联创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ST 联创索赔参考条件如下:2017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300343联创股份,且在2022年11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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