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偶尔赚的外快,不是靠卖药、做授权这种正经主业赚的。
2. 关键推论,如果一笔交易的后续变动被官方明确说是外快(非经常性损益),那它一开始的价值肯定没算进正经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里。
3. 反向验证,如果认股权证的初始价值当初算进了技术授权收入(正经收入),那它后来涨涨跌跌的收益也得算成正经收入的一部分,不能再单独拎出来说是外快。
所以,公告既然明确说了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就等于直接告诉我们:认股权证的初始价值,没算进荣昌的主营业务收入里。4500万现金,是算了收入,这俩确实是分开算的,以上的逻辑,如有瑕疵,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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