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三年连续盈利。
2、上市公司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的股份及募集资金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在境外上市。
3、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合并的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报表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的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上市公司与所属的企业不存在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
6、上市公司及所属董事、高级管理及相关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中无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