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这是什么意思,一方不去难道不给了?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核登记(认证)五个步骤。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停止受理因婚姻胁迫而要求取消的业务。
根据《民法典》,“如果你是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
婚姻其实是一种生存分析。一段婚姻始于一张执照,有人死了,这是自然的结局。有的人中间会离婚,中间离婚的标志是去民政局申报离婚。从开始到离婚,我们可以看做是一个随机的过程——整体趋势是不断变化的,当关系恶化到一定程度,我们就去民政局。
现在又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说【去民政局申报离婚】已经不是真正的离婚了,需要等公告后再等30天。想到这一点,人们会等到【估计30天后我们会恶化到离婚】,然后直接去民政局。这意味着在民政局申报离婚的门槛降低了。
如果每一对都能准确预测它们的退化,那么有没有冷却期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只是提前三十天公布。但问题是恶化程度只是一种预期,意味着会有不准确,不愿意离开,恶化需要马上离开。对于第一种情况,去民政局罢免就好;第二种情况,我们无能为力,因为要等30天。
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积极意义:
1.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冲动离婚,约定离婚的冷静期制度可能对他们有帮助。
我知道很多人不能认同这一点,但是社会真的是多元的,很多东西是不存在的,除非我们以前见过。年轻夫妇因为两个矛盾而离婚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人会说,感情好了就可以再婚。有一些微妙的问题。有时候,一个小小的婚姻危机,在不留下可能性的情况下慢慢修复,但如果你迈出那一步,你就会离开。就好像很多人恋爱过没有结婚,恋爱时间越长,最后可能不结婚的概率越大。
当然,这群人在所有离婚人群中所占的比例还有待考证。冷静期制度相当于一棍子打死所有同意离婚的人。默认对真正想离婚一个月的人没有影响。这个效果我以后再说。
2.离婚协议的冷静期,为草草签离婚协议的人提供了悔悟的机会。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在没有认真考虑和紧迫性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有很多问题,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不是欺诈胁迫,协议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因此,争议很多。离婚后,很多人对离婚后的财产部分提起诉讼,对抚养权、探视权等纠纷提起诉讼。
作为婚姻律师,在实践中,因签订协议出现问题而引发纠纷的案例太多了。很多人签完协议马上回到自己的问题上,也有人事后找律师咨询问题。还有一些“假离婚”当事人,没想太多,签了协议离婚,然后发现对方不同意复婚,签协议有很多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给了草草签协议的人忏悔的机会。至少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冷静期内,如果他们看了协议发现有问题,或者不同意之前签订的条款,可以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不同意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可能负面影响:
1.法院诉讼离婚的人数可能会因此增加
上文提到了,冲动型离婚的人有,但绝对不是大多数,那么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没办法区分人群的,辐射面比较大,很多原本能协议离婚的人可能因为该制度协议不成最后需要诉讼了。这包括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协议离婚必须在双方住所地,而且很多人都住在非住所地,所以离婚的交通费用高(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比较常见,回老家也不容易),时间成本也高。以前只需要回去一次,现在需要回去两次。在实践中,笔者也遇到过直接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因为回老家办理手续太麻烦。实行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后,这样的人会更多。
另一方面,协议都是关于大觉的。我昨天同意了,但今天我可能会食言。如果我不主动解决,会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离婚的重复,协议条款的重复,如上所述,都会导致离婚协议。
最终会有一批人去法院办理调解手续,减少交通和时间成本,还有一批人因为中途变卦,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2.冷静期增加了许多婚姻双方各方面的风险
说到风险,最大的是家庭暴力,大家都在广泛讨论。虽然有专家指出,离婚协议的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者,但他们观点的论据是,家暴者原本是去诉讼离婚的,并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无论是家暴、赌博、与他人同居、重婚等。还是普通离婚,是以协议为主,诉讼为辅。绝大多数人选择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协议往往能取得比诉讼更好的效果,而错误的一方往往为了让事情更容易而愿意让步,所以诉讼是没有必要的。
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增加了协议离婚的难度,给权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增加了沉重的风险,甚至导致这些人完全失去了离婚的机会(对于很多弱势当事人来说,诉讼离婚根本不在他们的人生选择中。协议走了就走,他们保持冷静,对方可能不同意离开,再同意离开就更难了)
3.双方同意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将增加大量行政成本
根据制度规定,离婚需要先向民政机关提出申请,之后才能撤回。不撤回的话需要二次去领取离婚证,否则到期默认撤回。那么同样的离婚,需要民政机关至少接待当事人两次。
如果有当事人反悔离婚协议,可能要在撤销后重新申请,所以无法预测可以申请登记撤销多少次。
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具体操作细节,民政部门尚未发布进一步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上所述,申请离婚时提交离婚协议,经过冷静期,同意离婚。但如果想撤销之前的离婚协议,可以当场撤销,提交新的协议,领取离婚证。撤销后,就视为撤销离婚申请,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回去冷静一个月。
离婚需要什么文件:
1.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离婚协议,内容应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
3.《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这个可以到婚姻登记处领取,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督员面前填写;
4.夫妻双方应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官应作为宣誓监督人,一式两份。
这些是离婚要提交的材料。其实和你当时结婚时需要的差不多,只是多了一份离婚协议。所有这些材料提交后,他们将等待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如无其他问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即可办理离婚,并立即领取离婚证。有时候离婚证不是那么快就能拿到的,但是拿到的时候两个人必须同时在场。
要拿到离婚证,双方必须同时在场。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告知双方取得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义务,以及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和法律救济。并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字,注销结婚证,交还对方。
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婚姻法》的以下法律法规;
1.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有意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出具离婚证。
2.第32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选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麦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商业婚姻诉讼的,准予离婚。
3.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第三十四条: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受理的男方有必要提出离婚,则不适用这一限制。
5.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麦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6.第四十条:离婚时,原由夫麦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一并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和解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你对离婚冷静期赞同吗?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看看是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