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新消息:辽宁明年3月起实施痛经假,大家认为这个假期是否有必要呢?痛经假什么时间出台的?痛经假条怎么开证明?
辽宁明年3月起实施痛经假:
据辽宁省政府网站近日消息,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女职工限制结婚、生育等。女职工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被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经期给予劳动保护。经期不得安排从事国家禁止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每2小时至少安排10分钟休息;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重度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的,应当给予适当休息1至2天。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禁止的劳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如果不能适应原岗位,应减少劳动量或临时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岗位。
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或者怀孕超过7个月的,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并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女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可以休15天产前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指出,如果女职工出现严重的更年期综合征症状,不能适应原工作,申请减少工作量或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的诊断和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违反《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投诉。或工会和妇女组织。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组织将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调查处理。
痛经假什么时间出台的:
痛经假期是女性经期的假期。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官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市于2009年10月左右组织修订了已实施20多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修改的重点之一是规定“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海拔、低温、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特别指出,女职工因痛经不能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请一两天病假,工资保留,这是痛经假的说法。
全总女工部赴湖北调查其出具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湖北是中国第一个立法保护女性经期权益的省份。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后,用人单位可以给她1-2天的休息时间。
根据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痛经假”。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正常上班休息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调整工作,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哪些省份有痛经假:
目前为止,以下省份都有痛经相关的保护规定:
北京、上海、浙江、重庆、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湖北、海南、陕西、四川、广东、天津、福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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