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辽宁明年3月起实施痛经假的热搜引起了众人的关注,也让痛经假应该全国推广吗这个问题引起了众人的讨论,那么痛经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痛经假有工资吗?
痛经假应该全国推广吗:
辽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年施行,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痛经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截至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10多个省份,已经在本地区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这项权利,并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休“痛经假”,最长时间可以是两到三天。
据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10月分前后在组织对实施超过20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规定。修订焦点之一即: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针对此条还专门提出,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是为痛经假之说。
全总女职工部此前就专赴湖北调研其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湖北是全国第一个立法保护妇女经期权益的省份,其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根据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月1日起,安徽省施行"痛经假"。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痛经假:
其实“痛经假”这个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原卫生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号文件指出,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痛经严重、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可在经期休一至两天假。
虽然很多地方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可以休“痛经假”,但大多数地方规定对女性从事的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局限于户外或低温作业、体力劳动性较强的职业,普通女性要休假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痛经假有工资吗:
很多规定都特别强调“痛经假”要带薪。其他地方要求向女职工支付卫生费用或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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