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社会制度的越来越齐全,社会福利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了,近日,上海拟建议夫妻共用育儿假具体是怎么说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育儿假和产假有啥不一样呢?
针对目前上海家庭一孩多,二孩生育意愿少等问题,上海市妇联拟提交提案,建议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1/3。另外呼吁以家庭为单位评估抚养负担,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持续推进普惠性托育点建设。目前,上海生育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和生育假有128天,男方可享受的配偶陪产假10天。市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1/3 。
育儿假和产假有啥不一样呢?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育儿假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 挂号信。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
信应当在“育儿假”开始的2个月之前寄出。如果希望延长“育儿假”,应当在前一个“育儿假”结束的1个月之前,向雇主邮寄带回执的挂号信进行申请。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网友热评:
有这一步的考虑是好的,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女性的就业市场,一方面有助于月子期间对女性的陪伴照顾。
但是也有人说,本来有孩子经济压力就大了,都休假了,经济来源怎么办?再者,月子期间男人能帮到的真的非常有限,做不了什么闲着还碍眼,反倒容易产生矛盾。
其实说实话,生育意愿降低,是多方面因素的作用,教育、医疗、住房,这才是大问题,放开生育政策也好,夫妻共休产假也好,主要问题不解决,年轻人的生育意愿不会提高的。
有这一步的考虑是好的,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女性的就业市场,一方面有助于月子期间对女性的陪伴照顾。
但是也有人说,本来有孩子经济压力就大了,都休假了,经济来源怎么办?再者,月子期间男人能帮到的真的非常有限,做不了什么闲着还碍眼,反倒容易产生矛盾。
其实说实话,生育意愿降低,是多方面因素的作用,教育、医疗、住房,这才是大问题,放开生育政策也好,夫妻共休产假也好,主要问题不解决,年轻人的生育意愿不会提高的。
这个好,要强制必须休,最好和女生休假天数持平,这样就能把男女用工成本尽量拉到一个水平线。有利于解决招聘歧视女性的现象。
每次看到上海的新政策、新提议,就忍不住感叹不愧是上海,这种方方面面的领先,太令人羡慕了
好了,关于上海拟建议夫妻共用育儿假具体是怎么说的呢,为什么要夫妻共用育儿假呢?育儿假和产假有啥不一样呢?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感谢您的支持和鼓励。
建议全国推广,减少因为女性有产假就不雇女性的就业歧视
拓展延伸: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与年假规定会不会冲突?
不冲突,休了产假同样还可以休年休假,只有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