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春节期间,北京仅留1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比去年的23家减少13家,降幅为56.5%。五环路(包括五环路)及其分中心没有零售分店。门头沟、房山、顺义、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零售在大兴,没有烟花爆竹销售点,在顺义、大兴,石景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春节期间,备货有2万箱烟花爆竹,比去年的2.7万箱减少了25.9%。全市有2家烟花批发企业,只有一家熊猫烟花公司正常运营。
烟花爆竹已于2021年1月27日(农历15月)发放,将于2月5日(农历24月)前发放。每个零售点的销售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至1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五日)。
2021年,北京烟花爆竹销售将继续使用实名制,实名购买系统将得到升级和完善。据市应急管理局介绍,今年将对最小包装的烟花爆竹产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建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出库和零售网点入库管理制度,确保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市民可通过扫描烟花爆竹产品上的实名购买二维码,获取产品防伪信息、燃放视频、零售网点查询、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提示等信息。
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有什么要求?
零售的烟花爆竹商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能够顺利到达的区域。
不宜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不宜设置在集中,居民区的桥下和涵洞内;
不宜设置在与生活场所同一个建筑内,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不应安装在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不应放在电压高于1kV的电源线下。
在外部距离方面,《规范》明确规定零售店(点)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的最小外部距离为100米,最小外部距离为50米。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外墙或隔墙外侧与其他场所的最小外部允许距离计算。柜台的销售额是从零售和其他地方的烟花爆竹之间的隔板外面算起的。
《规范》要求零售烟花爆竹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
柜台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允许储存的烟花爆竹总量在专营店不得超过300公斤,在专柜不得超过100公斤。零售的商店(点)可以根据店面面积的大小来确定烟花爆竹的储存量,最少50盒,最多300盒。
《规范》规定零售的烟花爆竹商店(点)可以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固定建筑,也可以采用拼板房或产品储存仓库等临时建筑进行销售经营,并明确规定了建筑结构。
严禁在零售店和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和强热辐射的加热设备。如果在零售商店和零售烟花爆竹燃放点周围25米范围内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地方,应在两者之间设置不燃材料的固体屏障。
《规范》要求零售和点应,零售的烟花爆竹商店配备5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位置,以便于取用。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至少应配备2台;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至少提供4套,分为2个设置点。烟花爆竹不得在许可证规定的场所外销售或储存,不得随意在店外放置。
《规范》要求在零售位置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应堆放稳定,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烟花爆竹不得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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