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不同类型客户实施差异化的信用政策。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结合报告期内不同类型客户数量的变化趋势,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客户分级放松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说明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期后回收情况,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次资产重组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历次重组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被重组方是否有承诺、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的情况;(2)收购资产的定价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是否反映其公允价值,交易定价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3)重组之后的整合情况,被重组方被收购前后主营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主要财务数据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