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标准门槛过高
此前2018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曾发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尚未境外上市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的时点做出明确。
其中规定,已境外上市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CDR,市值应不低于2000 亿元人民币。当时满足这一条件的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仅有约5家,即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网易,大多数中概股都无法达到市值要求。
相比而言,最新《公告》将标准增加为二选一,企业可以选择2000亿市值门槛,如果科技实力过硬则可根据规定选择适用200亿市值门槛。
前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新规定为部分中概股回归创造了条件。已上市红筹企业回归门槛降低了,未上市红筹企业从科创板和创业板要求来看,也是降低的。
VIE构架和未上市红筹的制度安排
而对于存在协议控制架构(VIE)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征求红筹企业内部实体实际担任业务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意见,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上市,证监会要求,应在申报前就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的事项形成方案,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