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经审查发现,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开展票据业务时,未能遵循审慎原则,存在业务操作不严谨的情况。针对此违规行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错误,并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对于在该事件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管理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惩处: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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