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5日,皇庭国际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来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05民初120号。因原告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缓交未获批而仍不预交。根据《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本案按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起诉处理。
皇庭国际表示,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并称,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关于该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涉案的金额为合同约定的362,035,373.77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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