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龙头丰巢控股的IPO之路,因一纸对赌协议陷入僵局,近期引发市场关注与思考。
一年多前的2024年8月,丰巢闯关港交所IPO。关键时期,小股东亚投资本因对回购条款调整不认可,对丰巢提起诉讼,双方几经磋商均未能就回购事宜达成一致,直接引起上市进程受阻。
在这起投资人与企业之间的协议之争背后,是一级市场投融资活动中对赌协议应用的普遍性风险。
丰巢与亚投对赌僵局
在企业IPO前的融资中,投资方常常通过“对赌协议”设置退出保障机制。这类协议虽以股权投资为基础,但额外嵌入了与上市进度、业绩表现等挂钩的特殊权利条款。尤其对于尚处成长期、商业模式尚未验证或身处高波动行业的企业而言,此类安排既反映了其强烈的资金渴求,也体现了资本方对不确定性的风险对冲诉求。
较为典型的“对赌协议”是投资人与被投企业约定,如果企业未能在限定的期间内上市,则投资方享有股票赎回权,即可以要求企业或大股东根据对赌协议约定的价格向其回购股权。
丰巢与亚投资本纠纷正源于此。丰巢成立于2015年,彼时正值中国电商加速崛起、快递件爆发式增长时期,为解决末端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深耕快递行业多年的徐育斌提出发展智能快递柜的构想,得到支持后,快递巨头顺丰牵头成立丰巢科技,徐育斌担任董事长、CEO。
成立后的几年间,丰巢在资本市场颇受青睐,先后实现多轮融资,估值也一路攀升,跻身“独角兽”之列。投资人不乏行业头部企业以及红杉中国、鼎晖投资等知名投资机构。
2021年1月,丰巢进行B-4轮融资,向具有赎回权的B-4类普通股股东发行了4.84亿股普通股,发行代价为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5.87亿元) 。彼时,亚投资本通过离岸实体Asia Forge (Cayman) Ltd.投资约1.35亿美元,持有1.63亿股,持股比例4.09%。
在这轮融资中,丰巢与投资方签订了对赌协议,若丰巢没有在投资4年内(即2025年1月27日)上市,股东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赎回权。2024年,时限将近之际,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丰巢与股东协商调整了对赌协议,以支付约8000万美元特别权利调整费为代价,将行使赎回权的上市期限延期至2027年1月31日,除亚投资本外,其余B-4类普通股持有人均同意了上述调整方案。
亚投资本要求丰巢按照此前投资协议约定实施回购,双方几经磋商均未达成一致。2024年8月,丰巢正式提交港股上市申请不久后,亚投资本在香港提起诉讼,成为丰巢上市进程陷入停滞的重要阻碍。
此外,丰巢创始人、CEO徐育斌据称近期因身体原因选择离开丰巢,对丰巢未来发展前景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从“风险共担”到“收益兜底”
丰巢的上市坎坷,使创投行业长期以来的对赌风险再次引发市场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对赌协议的核心价值,本是通过估值调整实现投融资双方的风险共担与收益共享。但在国内创投实践中,许多对赌条款偏离风险投资本质,以“固定收益+回购”的兜底协议最为典型。
在上述丰巢与亚投资本的对赌纠纷中,双方便是通过固定利率回购约定锁定收益。类似的还有得润电子与港荣集团的回购纠纷。
2024年初,得润电子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 Meta System S.p.A.于2019年引入港荣集团作为战略股东,并签订了对赌协议。随着该子公司IPO计划失利,触发回购义务,港荣集团起诉得润电子。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得润电子对港荣集团的投资负有回购义务,回购金额为港荣集团实际投资款额加上投资期间按照年化8%计算的基础收益之和,合计 6.6亿元。后经双方多轮磋商,港荣集团撤诉,得润电子分期支付回购款项。
近年来,受投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对赌问题日渐凸显,VC/PE和被投企业因触发对赌回购而对簿公堂的事件屡见不鲜。国内顶级创投机构深创投自2023年以来密集发布多则诉讼法律采购招标,多数都涉及被投企业无法完成回购准备起诉对方,未能如期上市是被投公司对赌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早年间成立的基金陆续到期,大批回购协议将被触发。目前主要解决路径包括双方协商“展期”,投资机构通过诉讼行使回购权等等。触发回购企业往往需要面临巨额赔偿,对经营将造成重大影响,一旦现金流断裂,企业将走向破产清算,投资机构即使起诉也难以如愿。
股权投资“债权化”
对赌协议出现之初,原是为了规避创业者欺诈、卷款跑路等风险,后来受部分创投资本考核压力、避险情绪等因素影响,投资人常要求通过回购条款锁定收益,而企业因急于获得资金支持也不得不接受。
但刚性目标的设定与创新创业类企业的成长规律不无背离。对赌协议通常聚焦“3-5 年内上市”或“短期业绩翻倍”,而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往往需要更长时间,风险隐患由此埋下。
在专业人士看来,对赌协议中的“兜底收益”条款,本质上是将股权投资“债权化”,与风险投资“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投资逻辑存在错位。投资人试图将投资风险转嫁给企业,但触发回购条款并不意味着投资人能够顺利退出,由于执行难、对企业损害大,最终往往导致企业、投资机构乃至创投生态“多输”的局面。
为满足刚性对赌目标,企业融资时容易倾向于隐瞒风险、夸大预期,加剧信息不对称;发展时期容易急功近利陷入“短视化”陷阱,或者盲目扩张,甚至不惜粉饰数据以实现上市目的。
在信息不对称加大的情况下,投资机构如过度依赖对赌协议,会导致投资机构价值发现和赋能的核心专业性弱化,使股权投资脱离业务本质,一旦投资标的“爆雷”则面临血本无归风险。
估值和定价机制扭曲、法律风险与纠纷增加、资金空转脱离实业、创新创业活力受损……种种风险隐患,使对赌与回购的过度使用亟待被矫正。
回归“价值共创”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耐心资本成为共识的当下,风险投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愈发凸显。
业内人士认为,破解企业与投资人的对赌困局,对优化创业环境,促进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的良性互动至关重要。只有当资本不再执着于“兜底收益”,企业不再被迫“短期冲刺”,创投才能真正成为实体经济创新的“助推器”。
对创投机构而言,需从“财务投资者”转向“价值共创者”。应重构长期考核体系,优化收益考核指标,弱化退出要求;并提升价值发现能力,优化投后服务团队,通过产业链对接、战略支持企业长期发展,实现价值共创,而非单纯依赖回购条款。
对企业而言,应理性对待融资,拒绝超出自身能力的刚性对赌目标,优先选择“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加强合规意识,全面披露对赌条款及潜在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业内人士还建议,完善有关对赌协议的规范监管和理性引导机制,避免对赌协议过度使用,为创业创新营造更宽容友好的氛围;强化股权投资“容错免责机制”,避免资金因考核压力被迫选择短期套利;此外,还应建立丰富、畅通的退出渠道,让投资人能顺利退出,从根本上降低对赌回购的触发压力。
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也可搭建多元化风险化解平台,建立有关调解机构,引入技术专家、产业顾问参与,避免单纯法律裁决对企业经营的冲击;推行投融资双方信用评价体系,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鼓励“技术+资源赋能”“收益共享型”等健康对赌模式,引导行业价值观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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