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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报告推迟近一年,国华人寿还能买吗?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08:46

2026年3月,保险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工作渐近尾声。在已披露报告的57家人身险公司之外,仍有19家非上市人身险公司尚未披露最新偿付能力报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华人寿”)正是其中之一。

这家公司上一次发布偿付能力报告,还要追溯到2024年10月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这意味着,截至2026年3月,国华人寿的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已中断近一年

一纸迟到的报告背后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能力的体现,是判断一家保险公司是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指标。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须同时满足三项监管要求才算“达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国华人寿最后一次公开披露的数据停留在2024年第三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4.7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75%。从数字上看,这两项指标均高于监管红线,但值得关注的是,其核心偿付能力溢额为-43.29亿元——这意味着实际资本已无法完全覆盖最低资本要求。同时,该公司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已不再公开披露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信息披露中断并非国华人寿面临的唯一问题。2025年12月,该公司宣布放弃行使“20国华人寿01”资本补充债券的赎回选择权。该笔规模30亿元的债券于2020年发行,票面利率为5.5%。放弃赎回后,未赎回部分的利率将跳升至6.5%。

这一决定在行业中并不常见。界面新闻报道称,去年以来,已有近20家保险公司选择赎回资本补充债,多数公司倾向于“赎旧发新”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前新发资本补充债的利率普遍在2.15%—2.8%之间。国华人寿放弃赎回,意味着其偿付能力状况可能已无法满足赎回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赎回债券须以“行使赎回权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经监管备案”为前提。

母公司的退市阴影

国华人寿当前的困境,还可从其控股股东天茂集团的状况中探寻线索。天茂集团持有国华人寿51%的股份,公司99%的营收来自国华人寿。

2025年9月,天茂集团因“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从深交所主动终止上市。退市之前,该公司因迟迟无法披露2024年年报,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母公司退市意味着什么?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外界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国华人寿真实经营状况的窗口,正变得越来越窄。

当一家保险公司陷入信息披露“真空期”,外界最应关注的,或许是监管部门的态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动作,往往能传递出比公司公告更为真实的信号。

不过,2026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了谢华担任国华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同月,重庆监管局同意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

这两份批复传递的信息是:从行政许可层面看,国华人寿分支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仍在监管允许范围内进行。监管并未叫停该公司的业务拓展或人事调整。

这般信息披露“真空”,究竟意味着什么?

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偿二代”二期规则的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这一政策安排,实则有着现实考量。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规则Ⅱ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延长过渡期是为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这意味着,监管层已经意识到,在利率下行、资本市场波动的环境下,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压力,需要更多时间适应新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观察报》、财联社报道称,国华人寿的风险综合评级自2022年四季度起已停止公开披露。而根据监管规定,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是偿付能力达标的必要条件之一。在这个关键指标上,外界至今无法获得任何更新的信息。

在已披露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57家人身险公司中,有5家公司未能达标。而未披露报告的19家公司,则包括了国华人寿等。有观点猜测,这些未披露的险也可能偿付能力不达标。

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接受公众监督的基本方式。近一年的披露“真空期”,使得外界无法准确评估国华人寿当前的资本状况、风险暴露和经营表现。这种状态本身,或许比任何单一数据都更值得关注。

投保人该关注什么?

对于投保人或潜在投保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某家公司的单个指标,而是监管部门的整体态度

一方面,金融监管总局仍在正常受理国华人寿的行政许可申请,北京、重庆等地方监管局近期均对其分支机构的人事任命和场所变更予以批准。这表明,从行政监管角度,该公司尚未进入“被接管”或“限制业务”的特别监管状态。

另一方面,宏观政策层面,监管部门已通过延长“偿二代”二期过渡期等方式,为包括国华人寿在内的部分保险公司提供了缓冲空间。这种“一司一策”的安排,本身说明监管层对行业偿付能力压力的充分认知。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 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对外公开披露,但国华人寿至今未披露2025年各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按照监管规定,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进行处罚,不过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就此发布公开的处罚或限制措施。

如果监管层认为国华人寿的问题已严重到威胁保单持有人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可以预期看到类似“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增资”“接管”等监管措施。反之,如果该公司能够恢复信息披露、补充资本、改善治理,监管态度也会相应体现。

在这一切明朗化之前,可以根据监管层的态度和措施做出购买或者赎回保单的决定。毕竟,在保险领域,监管态度堪称最具权威性的参考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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