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30日ST京蓝公开信息显示,ST京蓝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10月31日,云南佳骏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京蓝)签署《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约定ST京蓝重整完成后,在剔除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ST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ST京蓝2024年、2025年、2026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列报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ST京蓝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ST京蓝各年度的审计报告后三个月内向ST京蓝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15日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111003号)及2025年9月26日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11021号),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ST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ST京蓝2024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208.51万元,与承诺的2024年度3000万元的业绩之间差额为5208.51万元。截至目前,云南佳骏累计向ST京蓝支付现金补偿款600万元,剩余4608.51万元尚未支付,云南佳骏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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