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月3日聚石化学公开信息显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钢、副总经理刘鹏辉、财务负责人伍洋、徐建军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有关事实,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者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对应虚增收入86,550,865.69元,虚增成本88,238,071.82元,虚减利润1,687,206.13元。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虚增收入和成本金额均为52,236,440.86元,未虚增利润。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雄楚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八极山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对应虚增收入18,020,070.80元,虚增成本17,995,752.21元,虚增利润24,318.59元。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处罚决定如下:
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钢,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鹏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伍洋,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建军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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