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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信披违规,300796实控人拟被罚450万元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23:41

3月16日晚,贝斯美(300796)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近期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陈峰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两条。

首先,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规定,陈峰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继铭、钟军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7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其次,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陈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贝斯美表示,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同时,上述《告知书》拟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作者:韩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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