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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跑贸易增量”,到底是救命稻草还是金融陷阱?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1:36

“企业陪跑贸易增量”正成为一个危险的诱饵。

文|华贸融财经内容团队

出品|贸易金融

它以解决融资与增长焦虑为名,引诱企业踏入融资性贸易的雷区。

它精准地切中了企业的双重焦虑。一是对增长停滞的恐惧,二是对银行授信的渴求。

这条看似铺设着流水与营收数据的捷径,最终通往往往是致命的陷阱。

其内核是构造虚假贸易、进行资金空转。大量服务商将合规的供应链服务彻底异化。

一场名为“陪跑”、实为“放贷”的危险游戏就此开始。其商业逻辑已从创造价值的“服务费”,蜕变为套取融资的“过路费”。

司法“穿透式审判”早已亮剑。2025年,浙江省宁波中院在(2025)浙02民终6460号判决中,彻底“穿透”了一份价值5100万元的大豆油连环贸易合同。

法院揭露其“走单、走票、不走货”的融资本质,并依据《民法典》直接判定合同无效。

司法“穿透”:合同无效与担保落空的双重打击

一旦被司法认定为融资性贸易,相关贸易合同将因构成“通谋虚伪表示”而被判定无效。

这意味着,出资方无法依据买卖合同主张货款。其权利主张只能转向隐藏的借贷关系,且只能索要本金。

约定的高额“贸易价差”(实为利息)可能不被法律完全支持。

在上述案例中,作为中间方的国企北某公司,在五千余万元的交易中仅获约6万元固定收益。

风险与收益严重失衡。

合同无效,担保随之崩塌。主合同(买卖)被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在法律上便失去了存在基础。

这意味着,债权人精心设计的抵押、质押、保证等风控措施,可能在法律上被瞬间“蒸发”。

即便交易各方签署了形式完备的买卖合同,甚至附有物流单据,只要司法审查认定其缺乏真实的商业目的,核心在于资金融通,即可“穿透”合同表面。

司法将直接认定其借贷实质。

刑责高悬: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双重围剿

在行政层面,国资委自2013年起多次发文严禁央企开展此类业务。

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明确将此类业务列为责任追究情形。

2025年审计通报显示,内蒙古、四川、浙江等多地省属国企均因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被点名。

其中内蒙古8户企业通过此类方式虚增收入达176.21亿元。

刑事追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悬于每个参与者的头顶。

为掩盖无真实货物流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乎成为标配,极易触及刑法。整个交易链条更可能被定性为合同诈骗。

即便是产业链上的“陪跑者”,也难逃刑责。2025年11月,淮北中院的一审判决显示了这一点。

知名粮油企业金龙鱼的子公司广州益海,因在一桩棕榈油融资性贸易中“配合实施犯罪”,以合同诈骗罪(从犯)被判处与用资方共同承担18.81亿元的退赔责任。

个人亦难逃罪责。司法实践中,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违规决策开展融资性贸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已被多次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这警示所有参与者——链条之上,无人无辜。

税务雷区:商业合理性质疑与穿透式监管

即便侥幸避开刑事追责,税务风险也足以让企业倾覆。融资性贸易常伴随“走票”行为,极易触发虚开发票风险。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条,明确授权税务机关对“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交易进行核定征收。

这直接触发了税务稽查中最严厉的“商业合理性”审查。

为掩盖融资实质,交易价差往往被设定为一个固定的微薄比例,例如0.5%至1%。

但真实的贸易利润是波动的。它与市场价格、运输距离、付款周期等无数变量紧密相关。

一个无视所有市场变量、恒定不变的价差,在税务大数据看来,本身就是最显著的异常信号。

而真实大宗商品贸易虽毛利率低,但其价格与全球大宗商品市场波动紧密联动,成本结构清晰可循。

“金税四期”依托大数据实现“以数治税”,能对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及关联信息进行多维度穿透监控。

在这一体系下,任何人为设定的固定价差与资金闭环都极易被系统识别为异常交易。

税务大数据已将理论模型转化为精准打击。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青岛某能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虚构煤炭购销业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过1亿元。

预警已成往事,稽查已是当下。

资金链断裂:庞氏循环与系统性风险

融资性贸易的本质,是一个庞氏循环。它依靠不断涌入的新资金来覆盖前期成本与收益,财务模型极其脆弱。

一旦任一参与方现金流紧张、银行抽贷或底层资产无法变现,精心构造的闭环将瞬间断裂。

风险并非孤立存在,它会沿交易链条呈网状传染。

下游违约导致中间方无法向上游支付,风险层层向上游传导,最终汇聚至为整个链条提供初始资金或信用支持的“核心企业”或金融机构。

2025年3月,上市公司东方集团(*ST东方)因长期通过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虚增营收超161亿元,被证监会重罚并最终退市。

更严重的案例是雪松控股。其通过虚构贸易背景、构造闭环交易虚增营收,并以此为基础发行理财产品,最终资金链断裂。

2026年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雪松控股犯集资诈骗等罪,判处罚金11亿元,实控人张劲被判无期徒刑,该案造成实际损失超过200亿元。

风险正沿着资金链反向“传染”至金融机构。2026年开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便在江苏、河南等地密集处罚银行分支机构。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邮储银行郑州分行、农业银行泰州分行均因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实”被处罚。

罚款金额分别为70万元、160万元和90万元。监管利剑直指银行风控失守的命门。

当银行因贸易背景不实形成坏账时,局部风险便具备了向系统性风险演化的可能。

融资性贸易的多米诺骨牌已然倒下。从合同无效、到刑责追究、再到税务稽查,最终引发资金链系统性断裂。

这不仅是参与企业的灭顶之灾,更在侵蚀整个贸易金融生态的信用根基。

它让金融机构的风控模型失效,扭曲资源配置的真实信号,并最终推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当前,司法、监管与税务的立体围剿,正在清除这片灰色地带。然而,堵死“邪路”之后,如何拓宽“正路”,才是更严峻的叩问。

当所有虚构流水的“捷径”都被贴上封条,中小企业的真实贸易融资需求,究竟如何才能被看见、被精准定价?

金融机构又如何超越对抵押物和报表规模的路径依赖,构建起识别真实贸易背景、评估现金流价值的穿透式风控能力?

因此,清除灰色地带的治本之策,并不仅在于围剿与惩罚。

它更考验整个金融基础设施的进化能力。

能否告别对抵押物和报表流水这种“硬资产”和“规模幻影”的路径依赖,发展出基于真实贸易背景、闭合现金流的穿透式信用评估与定价能力。

这才是疏通金融活水灌溉实体经济小微血脉的真正“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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