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弘高创意(原*ST弘高,股票代码002504)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5日,目前距离截止日仅剩约三周时间。若未在此截止日期前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将可能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的权利。
公开消息显示,2024年7月,北京金融法院就部分投资者诉弘高创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公司需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赔偿相应的投资损失。这为后续索赔案提供了有利的参照。
该案件源于弘高创意在信披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在2023年12月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下属子公司弘高装饰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在2015年至2022年期间连续多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基于上述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北京证监局对弘高创意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公告及法院判决,刘鹏律师表示,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买入弘高创意股票,并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弘高创意股票已于2023年8月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但这并不影响投资者向其责任主体依法进行索赔。在诉讼时效截止前,律师团队将继续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协助其依法追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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