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9日晚间,宁波精达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且向控股股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编辑 姚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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