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7日晚间,中信特钢发布公告称,根据2025年3月28日发布并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公司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中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23元/股的80%(即17.78元/股)的情形,可能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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