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3日晚间,曙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关于终止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70号】,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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