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9日晚间,智明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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