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9日晚间,鸿路钢构发布公告称,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
(编辑 楚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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