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20日晚间,盈峰环境发布公告称,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的通知,盈峰集团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13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12个月。
(编辑 楚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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