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0日晚间,长虹华意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每日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30亿元,每日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长虹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本次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次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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