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25日,芯朋微发布公告称,国泰海通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江志强、何凌峰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但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于原保荐代表人何凌峰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任保荐代表人黄央先生接替何凌峰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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