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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 | 12月20日开启!天津一区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1:59

12月9日,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发布公告,拟新增1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并公布点位明细

此次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于2025年12月20日开启

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拟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11处,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违反恶劣天气限行规定,机动车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内行驶,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6、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7、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8、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9、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0、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1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1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名称

1

汾河北道(姚江路至姚江东路)路段

2

汾河北道(姚江东路至淮东路)路段

3

淮河南道(姚江路至姚江东路)路段

4

淮河南道(姚江东路至淮东路)路段

5

姚江东路(淮河南道至汾河北道)路段

6

果园中道(果园东路至京津路)路段

7

双环西路与龙泉道交口

8

双环西路与龙泉道交口东侧30米处

9

双环西路与龙泉道交口南侧30米处

10

双环西路与龙泉道交口西侧30米处

11

双环西路与龙泉道交口北侧30米处

启用时间

此次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于2025年12月20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2025年12月9日

来源 | 平安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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