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0日丨南京公用(000421.SZ)公布,202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南京城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南京公用7.61%股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25]67号),主要内容如下:原则同意该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即城建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创投集团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南京公用26,930,9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公用控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创投集团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南京公用16,800,0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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