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奥克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经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9日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白银1,995.3738千克、2,991.7907千克,成交金额合计5,922.7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6年1月30日在《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公告》中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7.1.1条、第7.1.2条的规定。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及财务总监刘冬梅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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