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7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晓玉、施周祥、黄玉林。
决定书显示,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此外,爱康科技2024年部分信息披露未及时。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邹晓玉、施周祥、黄玉林对上述行为负相关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时任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邹晓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时任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施周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时任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玉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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