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月6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宝泰隆,证券代码:601011)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完成承诺的增持计划,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宝泰隆集团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2000-4000万股,但截至目前仅增持1000.18万股,构成违反承诺情形。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宝泰隆集团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天眼查资料显示,宝泰隆成立于2003年06月24日,注册资本191566.453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焦强,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新材料、氢气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焦强,董秘为刘欣,员工人数为3570人,实际控制人为焦云。
公司参股公司23家,包括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宝泰隆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7.73亿元、37.27亿元和12.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3%、-1.23%和-65.36%。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2亿元、-15.36亿元和-4.64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0.33%、-1112.13%和69.78%。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46%、45.97%和47.66%。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80条,周边天眼风险526条,历史天眼风险350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2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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