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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就专利权属起诉影石,“挖墙脚式内卷”让行业失去了什么?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0:42

一场关乎创新生死线的战争,正在轰然打响。

3月23日,大疆正式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科创板上市公司影石创新的消息传出,涉及6项无人机核心技术的专利权属纠纷,法院已完成正式立案。

这是大疆成立以来,首次在国内提起专利权属诉讼。

消息一经披露,3月23日影石创新股价应声暴跌6.98%,单日市值蒸发超50亿元。

这场看似普通的商业诉讼,从来都不只是两家企业的市场博弈那么简单。

1

据媒体报道,大疆在诉状中明确指出,影石涉案的6项专利,全部集中在无人机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影像处理等大疆深耕多年的核心技术领域,而这些专利,均是大疆前核心研发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其在大疆任职时的工作任务高度相关,依法应当属于大疆所有的职务发明。

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影石的侵权细节,也被一层层揭开。

最具冲击力的,是发明人的“隐身术”把戏。

涉案的核心专利——申请号为CN117784818A的“无人机控制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专利,影石在国内提交申请时,将第一发明人标注为“请求不公布姓名”。

可在对应的WIPO国际PCT专利申请中,由于国际规则的强制披露要求,必须列明所有发明人的真实姓名,这场掩耳盗铃的操作瞬间露馅——该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正是李某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开信息清晰显示,2019年至2022年,李某某多次作为核心发明人,出现在大疆的多项无人机相关专利中,负责飞行控制、基础飞行功能等核心研发工作,是实打实掌握大疆飞控核心技术的关键人员。

如果说隐匿发明人姓名,还只是试图规避法律风险的小动作,那专利说明书附图的“撞车”,则是赤裸裸的抄袭实锤。

根据《经济参考报》公布的对比资料,该项专利说明书中的多张附图,与大疆2021年3月就公开发布的首代穿越摇杆用户手册中的部分附图,呈现出高度相似的特征——

从摇杆操作示意、飞行器朝向标注,到飞行眼镜界面的呈现逻辑,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复刻。

一名无人机领域资深技术专家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专利说明书附图的核心作用,是用图形补充文字描述,直观、清晰地展现发明的核心结构与技术逻辑,这种程度的附图撞车,在行业内极其罕见。

也难怪有外界质疑,影石连技术示意图都懒得修改,这与其说是自主创新,更像是对他人已公开技术成果的直接照搬。

天眼查数据更能说明问题,影石创新专利名称中包含“无人机”字样的专利共计50余项,申请时间近半数集中在2022年,其中有11项专利的发明人,都标注了“请求不公布/不公开姓名”。

堂堂正正的自主研发,为何要藏起发明人的真实身份?

答案早已不言而喻——这些隐身的发明人,大多是从大疆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

影石或许在用这种方式,掩盖专利技术的真实来源,进而规避职务发明的法律追责。

2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场诉讼的是非曲直,有着清晰的法律标尺与司法判例支撑,这也是为什么大家普遍认可“大疆占理、影石侵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有着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更是进一步明确,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依然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针对这类专利权属纠纷,也有资深律师给出了明确的专业解读:

针对离职员工的这类侵权行为,原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该名员工侵犯了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权或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要求这个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立即停止侵权,以及承担侵权带来的损失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的法律责任。

而且,如果新公司是在知情情况下的话,也需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因职务发明侵权,涉事侵权员工往往也同样难逃追责,不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为侵权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更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早已通过多个生效判决与指导案例,为这类纠纷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58号指导案例明确,判断发明创造是否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有关”,需要综合四大核心因素:

  •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具体内容;
  • 涉案专利与该工作的相互关联程度;
  • 原单位是否开展了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研发活动;
  • 涉案专利的权利人能否对技术研发过程和来源作出合理解释。

而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终审判决的浙江某利控股集团专利权属纠纷案,更是给出了明确的司法导向——

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形成于员工离职一年内,且研发内容与原单位的技术储备、岗位职责高度相关,应当认定为职务发明,专利相关权利归原单位所有。

对照这些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判例,影石涉案专利,很可能会被认为侵权。

发明人是大疆前核心研发人员,离职一年内提交了专利申请,专利内容完全覆盖其在大疆负责的飞行控制核心工作;

大疆早在2021年就已公开相关技术成果与产品手册,而影石不仅无法对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作出合理解释,反而刻意隐匿发明人姓名,甚至连专利附图都与大疆的公开资料高度重合。

面对这样完整的证据链,影石创始人刘靖康在微博上“尊重知识产权但不畏惧任何专利诉讼”的回应,显得格外苍白。

而影石在公告中“涉案专利非公司核心及重大专利、研发过程合法规范”的表述,更是避重就轻的回避核心问题——

如果真的是堂堂正正的自主创新,为何不敢公开发明人姓名?

如果真的有完整的自主研发过程,为何解释不了专利附图与大疆产品手册的高度相似?

如果真的与大疆前员工的本职工作无关,为何不敢正面回应?

涉案专利的核心创造性贡献,到底来自于谁?

3

这场诉讼的背后,是对原创研发坚守与投机取巧捷径的终极拷问。

在硬件科技行业,研发投入永远是第一优先级。正是中国科技企业有着对核心技术的极致坚守,才让中国智造在全球高端制造领域占据了重要位置,让欧美企业都不得不正视来自中国的创新力量。

今天,我们关注这场诉讼,从来不是想看两家中国企业的“内斗”,而是想看到中国科技行业尊重原创、敬畏规则的行业风气。

中国智造要真正走向世界,要真正摆脱被“卡脖子”的命运,靠的从来不是投机取巧的技术搬运,不是挖墙脚式的行业内卷,而是千千万万企业对研发的坚守,对创新的执着。

这场诉讼的最终判决,我们交给司法机关去裁定,但它带来的思考,已经足够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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