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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林志飞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8日 00:00

本文转自:吉林日报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林志飞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其对债务人吉林省天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详见附表),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含还款承诺等)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林志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林志飞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林志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含担保承诺、还款承诺等)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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