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7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关联交易,关于业绩波动,关于应收账款等。
关于关联交易。公司表示,发行人 2025 年 1-6 月向长海股份采购“直接纱 E8≥1000TEX”规格型号,发行人向中国巨石采购该等规格型号价格相比长海股份较高,主要原因为 2025 年发行人首次开发长海股份作为玻璃纤维供应商,先就单个规格型号开展合作,为成功进入发行人玻璃纤维供应商序列并逐步扩大合作范围,长海股份采取了具有竞争力的定价策略,具有商业合理性。因此,发行人向中国巨石采购价格与第三方供应商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公允性。
发行人与中国巨石在长期合作中形成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的关系,双方的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构成对中国巨石的重大依赖。
关于业绩波动。公司表示,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利润波动与其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波动直接相关,受报告期内宏观环境变化,供求关系改变、所处行业地位、产业延伸程度、对外投资规模、资金宽裕情况等因素产生差异化影响,不存在明显异常。
关于应收账款。公司表示,2025 年 8 月 11 日,迪皮埃向美国得克萨斯州南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发行人认为其经营状况出现早期预警迹象,其信用风险特征已明显不同于账龄组合,发行人根据期后客户信用风险特征的变化对 2025 年 6 月末对迪皮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单项计提。其余各期末,发行人判断迪皮埃的信用风险特征未与账龄组合内公司发生明显不同,故在账龄组合内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针对中科宇能、迪皮埃基于其发生客观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变化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原因和依据合理,报告期内各期坏账计提比例充分。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清洁能源领域纤维增强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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