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10月22日发布的公告,东亚药业(605177)因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受到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东亚药业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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